发布日期:2014-10-15 18:47:54 来源:局监察室 作者:办公室 浏览量:6832
为认真执行审计纪律,进一步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树立清正廉洁、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特制定审计组审计期间廉政承诺制度。
一、审计组人员要认真学习审计纪律“八不准”、“四项补充”规定和《商洛市审计局廉政风险点预防及控制办法(试行)》等廉政纪律,强化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审计组进点时,由审计组长向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组廉政纪律规定》,告知审计组实行外勤经费自理。
三、审计组长代表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做出廉政承诺,并邀请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
四、确定廉政监督员,认真履行廉政监督检查责任。
五、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严格执行审计纪律,规范审计人员行为。
七、审计组撤点后,要及时向纪检组监察室报告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八、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实施责任追究。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商洛市审计局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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