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7 10:29:13 来源:法规科 作者:法规科 浏览量:8033
丹凤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齐国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委托,商洛市审计局自2017年9月11日至9月23日,对丹凤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齐国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齐国钧同志的职责范围及审计实施范围
齐国钧同志于2011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丹凤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职期间主持该单位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丹凤县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应属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行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
单位财务实行“财务一支笔”签字制度, 7个基层法庭统一在丹凤县人民法院报账,会计核算由单位自行管理。
三、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业务收支管理等情况
(一)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收入总计41474739.28元,支出总计41380122.06 元。任期期初结余-101894.78元,当期结余94617.22 元,期末累计结余-7277.56 元。
2.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计10287260.29元(其中现金80436.24元,其他应收款157439元,固定资产10049385.05元);负债总计251229.8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245152.80元,应付账款6077元),净资产10036030.49元(其中结余-7277.56元,资产基金10049385.05元,待偿债净资产-6077元)。
(二)基建账务情况
齐国钧同志任期内,投资建成了龙驹、庾岭人民法庭,已经聘请社会中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本次审计仅反映基建资金总体情况,未对法庭投资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丹凤县法院基建账户反映,2012年—2016年收入5765490.50元(包括12月的利息收入),其中:上任移交158885.50元,法院经费账户转入5592000元,利息收入14605元(包括12月的利息收入1113.61元)。
2012年—2016年支出4295878.83元,其中:法院审判大楼255838.40元,商镇法庭33800元,铁峪铺法庭22000元,庾岭人民法庭1207425.36元,龙驹法庭2776815.07元。
截止2016年9月底结余1468498.06元。
(三)诉讼费账户情况
齐国钧同志任职期间,丹凤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罚没收入、执行款均在“丹凤县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简称“诉讼费账户”)管理核算。单位未能提供该账户账薄,只提供了诉讼费、罚没收入、执行款业务流水记录及相关报表,难以完整的审查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诉讼费及罚没收入
票据存根反映,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计预收诉讼费1709396.20元,退还诉讼费1763253.20元。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诉讼费1412051元、罚没收入1303728.60元( 2015、2016年度上缴费用体现在单位经费账中)。
2.执行款
统计报表反映,2012年至2016年,丹凤县人民法院共结案3688件,案件标的款共计157584875元,其中执行案件标的款17810302元,民事案件标的款139774573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真实,采用其他票据冲销支出,无法确定经济业务真实性,涉及3笔支出,金额合计306857.34元。
(二)单位公务用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务用车审批、报销不严格。
(三)部分财务支出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原始凭证。
(四)执行款管理不规范。
(五)司法救助款申领程序不规范,容易造成救助资金不到位的漏洞。
(六)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七)超限额支付现金16笔,总计381233元。
(八)未执行政府采购497005.23元
五、审计评价
(一)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从所提供的资料看,齐国钧同志任职期间,单位在丹凤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2013年被评为良好等次,2012年、2014-2016年均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履行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责任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齐国钧同志任职期间,能够履行财务收支管理责任,加强诉讼费、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管理。但也存在会计核算不真实、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支出不规范等问题。
(三)机构设置及编制情况
单位设有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等14个庭室,在乡镇设有龙驹、商镇、铁峪铺、竹林关、峦庄、庾岭、寺坪7个基层人民法庭。
截至2016年9月,丹凤县人民法院共有编制74人,在职职工72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人员超编情况。
(四)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廉洁自律情况
审计未发现齐国钧同志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问题,审计期间也未接到有关齐国钧同志个人问题的举报。
六、审计处理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出了处理意见。对会计核算不真实,采用其他票据冲销支出,无法确定经济业务真实性,涉及3笔支出,金额合计306857.34元;单位公务用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务用车审批、报销不严格;部分财务支出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原始凭证三方面问题移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对执行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丹凤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1日开设了丹凤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将诉讼费账户与执行款账户分离,执行专款账户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运行,实现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的管理模式,案款经过内网审批、授权银行,由银行直接转入当事人账户。2017年12月18日开设丹凤县人民法院涉案款专用账户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相关要求规定管理执行款。
对司法救助款申领程序不规范,容易造成救助资金不到位的漏洞的问题。丹凤县人民法院加强司法救助款管理,进一步完善支付流程,加强支付控制,要求每个被救助人在领取司法救助款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由财务人员直接打款至救助人账户,确保每笔司法救助款发放到位。
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丹凤县人民法院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办公室财务部门及时进行清理整改。截至目前,其他应收款52360元,其中50000元为备用金,2360元正在处理;其他应付款已清理到位。
对超限额支付现金16笔,总计381233元的问题。丹凤县人民法院自2017年9月起,对超过1000元的款项全部进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对于超出使用现金限额部分,以支票转账形式付款。
对未执行政府采购497005.23元的问题。丹凤县人民法院自2017年9月起,对应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杜绝不符合相关程序的采购项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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