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7 11:59:50 来源:法规科 作者:法规科 浏览量:8373
中共丹凤县委政法委原书记关威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商洛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商组经审字〔2016〕第1号)的委托,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4月17日至4月28日,对中共丹凤县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丹凤县委政法委”)原书记关威同志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威同志的职责范围及审计实施范围
关威同志于2015年2月任丹凤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全县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2016年9月30日起不再担任该职务。任职期间主持该单位全面工作,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一支笔”签字制度。故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丹凤县委政法委是受丹凤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内设综合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另加挂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国安办等4个机构牌子。
单位核定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1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综治办、维稳办主任、610办主任、国安办副主任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副主任1名、维稳办副主任1名,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政工室主任1名、执法监督室主任1名。实有人数10人,其中:公务员6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3人。在职人员中,副科级以上领导6人(副县级1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3人)。
三、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
(一)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收入总计2158293.02元,支出总计2388972.44元。
截止2016年9月底账面结余86710.27元,其中期初结余 317389.69元,期间结余-230679.42元。
2.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单位资产总计308369.27元,其中:现金9706.27元,预付账款77004元,存货4950元,固定资产216709元。
负债总计0元。
净资产308369.27元,其中: 资产基金221659元,结余86710.27元。
(二)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1667.35元,其中:2015年3至12月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105395.25元,其中会议费87341元、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51071.25元、公务接待费11983元;2016年1至9月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51272.10元,其中会议费29679元、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951.10元、公务接待费14642元。
由于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无完整的会计年度,故无法计算和比较公务接待费是否超支及相应的增减变化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规定限额使用现金支付178069.12元
丹凤县委政法委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办公用品、印刷费等各项费用23笔合计178069.12元,其中2015年3月至12月22笔合计175819.12元,2016年1月至9月1笔合计2250元。
(二)漏记固定资产2830元
丹凤县委政法委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购置书柜1个1650元,椅子1个1180元,合计2830元,会计账务上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出了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超规定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的问题,丹凤县委政法委已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学习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超过1000元限额的部分,以支票或银行本票转账支付。
(二)关于“漏记固定资产2830元”的问题,丹凤县委政法委已在2017年7月份进行了固定资产补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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