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12 11:05:54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信息科 浏览量:254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贵部(商组经审字〔2018〕第1号)市委组织部委托,我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自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对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局长艾贤宗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公告如下:
一、 艾贤宗同志的职责范围及本次审计实施范围
艾贤宗同志于2016年12月至今任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单位财务管理实行“三笔会签”审批制。本次审计了市人社局机关,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市人社局的基本情况
(一)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及下属单位情况
市人社局内设党政办公室、法制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配置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等13个职能科室。
机关内设机构6个: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人事教育考试中心,信息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人员编制情况
市人社局2018年8月底共有编制69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参管及事业编制33名;实有在职职工67人。
三、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
(一)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市人社局2017年至2018年8月底,总收入28,147,033.49元;总支出19,018,763.40元;当期结余9,128,270.09元,期初结余1,042,807.44元,2018年8月底累计结余10,171,077.53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921,678.53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7,249,399元)。
2.专户收支情况:(1)账号为61001670014052504558的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建设资金专户,2017年初结转以前年度资金270,407.81元,2017年-2018年8月支出212,667元,利息收入618.73元,结转下期58359.54元;(2)账号为61001670014052504541的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资金支出专户,2017年初结转以前年度资金9,236,550.99元,2017年度支出9250874元,2018年支出账户维护费240元,2017-2018年1-8月利息收入17331.11元,结转下期2768.10元。
3.资产负债情况
2017年1月1日,市人社局机关资产总额5923827.84元,其中:流动资产2591648.73元,固定资产2604706元,无形资产727473.11元。负债总额1540513.29元,其中:流动负债1540513.29元(其他应付款1540513.29元)。净资产4383314.55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842907.44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99900元,资产基金3340507.11元。
截止2018年8月31日,市人社局机关资产总额25149163.51元,较2017年初增长324.54%,其中:流动资产21375453.35元,固定资产3046422元,无形资产727288.16元。负债总额11204375.82元,较2017年初增长627.31%,其中:流动负债11204375.82元(其他应付款11204375.82元)。净资产13944787.69元,较2017年初增长218.13%,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921678.53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7249399元,资产基金3773710.16元。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7年至2018年8月,市人社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共计464,526.82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54,8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0,270.82元、公务接待费38,896元、会议费310,560元。明细见下表: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统计表 单位:元
时间 |
因公出国出境费 |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合计 |
2017年 |
0 |
48933.82 |
27382 |
278542 |
354857.82 |
2018年1-8月 |
54800 |
11337 |
11514 |
32018 |
109669 |
合计 |
54800 |
60270.82 |
38896 |
310560 |
464526.82 |
四、审计评价
(一)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2017年,市人社局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履行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责任情况
从所提供的资料看,艾贤宗同志任职期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
(三)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2017年10月前的大额度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策,未经党组会集体决策。
(四)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廉洁自律情况
从市人社局及艾贤宗同志提供并承诺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审计结果来看,未发现艾贤宗同志存在机关财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问题。审计期间,未接到有关艾贤宗同志个人问题反映。
五、审计发现问题和责任界定
(一)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33933.82元
2017年度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933.82元,年初下达预算为15000元,实际支出超预算为33933.82元。
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艾贤宗同志对此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
(二)非税收入20637元未及时解缴国库
2016年市人社局根据医保审计移交事项对丽人医院罚款20637元,截止本次审计时仍在单位其他应付款挂账,未及时解缴国库。
此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艾贤宗同志对此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
(三)人力资源市场综合办公楼未登记固定资产
人力资源市场综合办公楼未在固定资产账面登记反映。该办公楼于2008年已经交付使用,截止本次审计日未登记固定资产。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的规定。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艾贤宗同志对此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四)未落实前任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整改决定
我局在艾贤宗前任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决定中,责成“将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建设资金和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资金支出专户结转的资金上缴财政、撤销账户”。但至本次审计仍未将结转的资金上缴财政,也未撤销过渡性账户。
上述行为不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24号)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应及时执行,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应逐一整改落实”及第六条“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艾贤宗同志对此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问题,我局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做出了处理。
六、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 非税收入20637元未及时解缴国库”问题,市人社局正向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申请增加项目,项目添加成功将及时缴库。
关于“人力资源市场综合办公楼未登记固定资产”问题,市人社局正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待决算后完善手续,登记资产。
关于“未落实前任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整改决定”问题,正与开户银行协商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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