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18 15:48:40 浏览量:45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对商洛市体育馆改造(修缮)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2018年12月,商洛市发改委《关于商洛市体育馆改造(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商发改审批发〔2018〕52号)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改造修缮总面积11171平方米,包含对室内现有墙面和顶面进行拆除修缮并做改造修缮,地板重新铺设,对原功能技术用房进行重新设置;更换座椅3680个,设置体育馆智能化系统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872.4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和市级财政解决。
2019年7月,商洛市发改委《关于商洛市体育馆改造(修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商发改审批发〔2019〕12号)批复设计方案明确对商洛市体育馆实施功能用房和场馆智能化改造,同时对通风空调、屋面防水、场地吸音、部分楼道吊顶、给排水、消防、暖通、电器及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项目总概算1662.91万元。
(二)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1月19日,省发改委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场馆建设实施方案》(陕发改社会函〔2018〕121号),确定商洛市体育馆改造(修缮)项目,承办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排球(女子21岁以下组)项目比赛,责任主体单位为商洛市体育局。
商洛市体育馆改造(修缮)项目土建装修工程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设完成;智能化改造工程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设完成;第二块热身场地改造工程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5月建设完成。
该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商洛市体育局
设计单位:
北京汉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大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陕西瑞君招标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陕西秦飞扬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神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陕西南鹏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天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和众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结算初审及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工程竣工后,商洛市体育局将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商洛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商洛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陕西西秦金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 送审金额 (元) | 审减额 (元) | 审定金额 (元) |
土建装修工程 | 6747929.87 | 203034.68 | 6544895.19 |
智能化改造工程 | 6454029.84 | 171667.98 | 6282361.86 |
第二块热身场地改造工程 | 1812177.99 | 154547.08 | 1657630.91 |
本次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审核是在商洛市财政评审中心初审结果基础上进行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对本次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造价审核结果无异议。
二.资金来源、占用及完成总投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9月26日,商洛市体育馆改造(修缮)项目账面资金来源共计13700000元;资金占用共计1370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1453794.39元,设备投资120350元,待摊投资445787元,货币资金1680068.61元。
(二)工程完成总投资情况
审计核实,商洛市体育馆改造(修缮)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13843533.33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3277396.33元,设备投资120350元,待摊投资445787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3月开展的商洛市十四运场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已重点审计了商洛市体育馆改造(修缮)项目从立项起至2020年5月的项目进度、基建程序、概算执行、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207491.63元
(二)应缴未缴印花税4023.44元
(三)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五.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造价1207491.63元”的问题,责成商洛市体育局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据实结算;对“应缴未缴印花税4023.44元”的问题,责成商洛市体育局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补缴漏缴的印花税,并依据完税凭证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实际补缴的“印花税”费用纳入“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对“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责成商洛市体育局于2021年2月10日前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料。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防止工程项目在结算环节出现严重高估冒算问题。二是增强法治意识。应认真组织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建设单位应加强过程管理,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约定,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对施工全过程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签证变更流程,做好现场签证审核,严格执行签字盖章程序。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过程记录资料方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确保记录真实、全面、连续。四是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的档案整理及固定资产移交等后续工作。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207491.63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已按审计结果据实与施工方结算。
(二)关于“应缴未缴印花税4023.44元”的问题,因市体育局单位负责人未到位,无法进行财务支付,待单位负责人到位后及时缴纳。
(三)关于“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已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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