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审计结果公开

2022年第17号公告 市本级2018-2020年文物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以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日期:2022-09-13 16:30:22                   浏览量:47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洛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对市本级2018年至2020年文物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以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洛市市本级现有三级博物馆1个即商洛市博物馆,是以历史文物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博物馆。馆藏文物总数5538件(组),其中国家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12件,三级文物170件(组)。馆藏文物种类包括石器、骨器、陶器、漆器、兵器、玉器、青铜器、铁器、瓷器、雕刻器等众多类型,涵盖了从旧石器时期到明清时代不同时期的文化特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分别为大云寺、城隍庙,由市文保中心负责管理保护。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执法工作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次审计对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个相关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博物馆、2个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

2018-2020年,中省拨入商洛市各类文保专项资金3387.49万元,其中:2107万元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县区财政部门,1280.49万元拨入市级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拨付县区财政部门中省专项资金1005.49万元,拨付市文旅部门中省专项275万元,市级财政无文保专项资金投入。截至2020年底,市文旅部门支出文保专项资金266.88万元,结余资金8.12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商洛市市本级基本能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政策,制定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办法》(商办发〔2020〕3号)。对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管基本到位。利用当地文物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展览交流、社会实践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发挥了文物资源的价值。但还存在未制定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文物保护投入机制不完善、联动协调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文物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覆盖面低、巡查次数偏少

市文旅局未按职责分工要求对全市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覆盖面低、巡查次数偏少。

2.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市财政部门未按职责分工要求将文物保护经费、文物安全工作经费、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3.未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市财政部门未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4.未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未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市财政部门未按职责分工要求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构建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和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5.未建设全市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未建立推进积极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隐患的制度措施

市文旅局未按职责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建设全市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市公安局未参与建立推进积极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隐患的制度措施。

6.未将全市文博单位基础信息纳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市公安局未按职责分工要求将文博单位基础信息纳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7.未建立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检评估制度和历史建筑档案

市住建局未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体检评估制度,未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二)文物保护资金方面的问题

挤占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笔13694.40元

市博物馆挤占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缴纳职工养老金及办公费等支出3笔13694.40元。

(三)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藏品档案不健全,修复资料未归入藏品档案

市博物馆对馆藏文物建立了藏品总账和明细账,未对藏品单独建立档案卡片,档案资料不健全。

(四)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文保单位技防设施不完善

经实地查看,两个省级文保单位安防主要是以人防为主,技防工程未完成,内部监控、烟感器等安防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2.城隍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店铺有出售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经实地查看,城隍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店铺有出售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中发现市博物馆藏品库房无气体灭火装置,柜架无防潮功能;微型消防站设备不齐全,灭火毯、手提式灭火器均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无外线固定电话;市文保中心挤占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列支职工体检费、扶贫差旅费及租车费等9笔84950.6元。以上三个问题,在审计征求意见阶段市博物馆和文保中心均已整改,不再处理。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对“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覆盖面低、巡查次数偏少”问题,责成市文旅局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巡查力度;对“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未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和“未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未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问题,责成市财政局建立文物资源管理体系,根据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和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对“未建设全市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未建立推进积极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隐患的制度措施”和“未将全市文博单位基础信息纳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问题,责成市文旅局和市公安局建设全市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隐患的制度措施,实现文博单位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共享;对“未建立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检评估制度和历史建筑档案”,责成市住建局对照省上2021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检评估制度和历史建筑档案;对“挤占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笔13694.40元”问题,责成市博物馆采取有效措施归还原渠道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其效益;对“藏品档案不健全,修复资料未归入藏品档案”问题,责成市博物馆按照《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要求,完善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对“文保单位技防设施不完善”问题,责成市文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加快技防监控工程进度,完善安防系统设置;对“城隍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店铺有出售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责成市文保中心应积极主动配合城管、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劝导商家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工作;对“市博物馆藏品库房无气体灭火装置,柜架无防潮功能”、“微型消防站设备不齐全,灭火毯、手提式灭火器均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无外线固定电话”、“市文保中心挤占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列支职工体检费、扶贫差旅费及租车费等9笔84950.6元”三个问题,在审计征求意见阶段市博物馆和文保中心均已整改,不再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建议:(一)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认识,夯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学习中省市关于文保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将文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责任考核中,明确各部门责任,着力解决文物保护政策落实中权责不清问题。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将文物资源盘活转化,打造彰显当地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和文旅融合发展项目,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二)建立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系统。文物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是靠文物行政部门与宣传、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多个单位通力合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整体联动,建立职责明晰、分工明确、衔接紧密的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好文物保护政策。建立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有效的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三)加大文保经费保障,强化文保单位财务管理。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及政策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拓宽文物保护投入渠道,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强文保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增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意识,严格按照文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合理安排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四)提高安防消防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文保单位要明确安防消防责任,进一步完善技防监控布置和安防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消防安防日常巡查制度、设施检测维护制度、消防综合演练、消防培训等各项制度,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文物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仅靠政府部门保护监管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宣传、文旅、教育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传统文化认同感、坚定文化自信。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扎实进行整改。

(一)关于“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覆盖面低、巡查次数偏少”的问题,文旅局已经制定了 2021年文物安全执法巡查计划,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有关规定,在前半年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点区域文物安全巡查执法工作。同时,结合市政府开展的“两拆一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开展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建筑的摸非调查工作,对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巡查。

(二)关于“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已安排文化发展资金1000万元(含文物保护),除拨付文化旅游其他资金外,根据单位申请,2021年还追加拨付市博物馆电气火灾隐患线路整改资金20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20万元。2022年预算中,在安排原有资金外,增加安排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和文保工程检查专项资金40万元。

(三)关于“未建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的问题,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局从2022年开始全面实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定了绩效评价办法,做到“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督,事后有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将减少项目资金预算,存在失职失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关于“未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未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的问题,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商财办产〔2021〕5号)等制度性文件。文物资源按照形态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按照规定要求市博物馆建立了文物资产总账、明细账、藏品卡等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巡查检查制度、盘库制度,确保文物管理规范化。同时,文物资产也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管理,每年在汇总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中文物资产作为一项重要资产一并向人大报告。2021年5月10日,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全面摸清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将文物资源资产重点核查。市博物馆每年均对藏品库房进行盘库,针对已定馆藏文物未更新资产信息的及时予以更新,对未定级的馆藏文物提出鉴定申请,由相关行业部门按规定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确保文物资产账实相符。

(五)关于“未建设全市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未建立推进积极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隐患的制度措施”的问题,商洛市公安局联合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治安防范工作意见》(商公保发【2021】6号)文件;商洛市公安局联合商洛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了《2021年度博物馆安全防范建设提升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商文旅发【2021】50号)文件。

(六)关于“未将全市文博单位基础信息纳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问题,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已纳入到全市“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中,正在有序推进建设,待系统建设完毕后立即将全市文博单位基础信息纳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七)关于“未建立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检评估制度和历史建筑档案”的问题。目前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尚未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评估制度和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将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实地调研、日常工作、月报(2022年改为季报)及督导检查列为评估制度,及时指出各县历史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目前,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基本建立。我市按照省厅文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商洛市 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内容已包含在内。

我市已确定公布 13处历史建筑,13 处历史建筑已全部完成了数据信息平台的填报,4处完成了挂牌,13处历史建筑均未测绘建档,部分县区已在筹备此项工作,部分县区因资金问题还未开展此项工作。近期各县区正在全面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计划今年年内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

(八)关于“挤占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笔13694.40元”的问题,2021年9月商洛市博物馆已经通过调整办公经费,原渠道归还挤占的专项资金。

(九)关于“藏品档案不健全,修复资料未归入藏品档案”的问题,商洛市博物馆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对藏品建立了文物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并每年对文物库房进行盘点。目前,市博物馆已经将修复档案归集到藏品档案中,正在健全档案卡片(已完成一千多件);市博物馆已完善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并邀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库房管理专家指导进一步规范藏品档案。

(十)关于“文保单位技防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市文保中心已组织编制了大云寺安防项目立项报告,省文物局2021年8月11日已批复同意立项,目前方案正在编制中。城隍庙维修项目目前没有实施,但维修工程已通过省文物局同意立项,方案已通过审核。待维修工程完成后,将进行安防项目立项申报。目前,市文保中心将人防放在第一位,加强值守,确保大云寺、城隍庙的文物安全。

(十一)关于“城隍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店铺有出售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商洛市文保中心每月农历初一、十五安排人员联系城管、公安和消防部门,对城隍庙周边出售烟花爆竹的摊点进行驱离对放置于城隍庙门口的香表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并在山门前放置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牌。商洛市文保中心联系并配合城管、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督导商家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工作,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对城隍庙的日常安全巡查频次和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版权所有 商洛市审计局 未经授权禁制复制或镜像。

网站地图 丨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通江西路 丨 邮编:726000 丨 网站标识码:6110000033 丨联系电话:0914-2312796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76号 丨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100619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