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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8号公告 中共商洛市委机要保密局原局长刘锐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2-09-13 16:31:36                   浏览量:51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及市委组织部商组审鉴字〔2021〕1号的委托,经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商洛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刘锐同志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共商洛市委机要保密局(以下简称市委机要保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刘锐同志自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任市委机要保密局局长,主持全局工作,负责财务工作。任职期间刘锐同志带领市委机要保密局班子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开展保密基础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密码通信工作的通知》,加强机要值班力量,确保电报传译办理高效。组织参加全国北斗短信加密系统培训和全省应急密码通信系统升级培训,完成主渠道核心密码及装备清退工作和全市固定站、移动站4G卡板升级工作。规范了密码电报格式,统一了密码电报专用章。配合省局、省测评中心专家组完成大组工网、检查专网升级改造项目分保测评工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

能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责任清单,按季度开展点评研判,较好地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从审计情况看,刘锐同志任职期间,能够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履行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制定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刘锐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刘锐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7968元

(二)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242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7968元”的问题,责成市委机要保密局今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手续。对“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2420元”责成市委机要保密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洛市审计局建议:(一)加强财务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销程序。(二)认真学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地处理会计账务。  

四、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培训费、会议费支出附件不全,涉及金额17968元”的问题,单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财务人员今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培训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严格审核把关,支出结算做到附件齐全资料完整。

   (二)关于“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2420元”的问题,单位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准守《会计法》要求,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自觉准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审核手续,规范准确核算单位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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